郴州出台政策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环BOB中国境

发布日期:2024-05-01 15:41浏览次数:

  郴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的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向社会发布。《意见》从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行封闭式管理、改善服BOB中国务保障体系、加强治安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在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方面,《意见》明确,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授权省级产业园区行使的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全部下放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园区管理范围内属县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收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所属省级产业园区。在园区设立政府服务分中心,授予园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能部门在园区设立的分支(派出)机构所办理的事项进入中心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园区政务服务分中心具体实施,采取联合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审、联合验收等形式同步办理,并联审批;对园区内投资1亿元人民币或2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成立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园区企业审批事项要按照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倒推办理流程中的具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提高办事效率。

  在实行封闭式管理方面,《意见》指出,严格控制对园区企业的各类检查。执法部门到园区企业检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均须到园区管委会备案登记。对未经当地优化办或园区管委会备案的任何检查、评比、收费等行为,园区企业有权拒绝;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应当科学界定市、县两级检查权限和检查范围,避免市、县两级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涉及多个内设机构需要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应坚持协调统一原则,只能由该单位组织联合检查,不得实施多头检查。对进入省级以上园区的项目,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费用。

  在改善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意见》规定,园区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以及与园区企业签有固定期合同的务工人员,在就医及其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已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常住户口。《意见》还就加快推进园区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教育、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提供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提出了要求。

  在加强治安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机制方面,《意见》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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